丈夫欠債離婚後女方用償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4W
丈夫欠債離婚後女方用償還嗎
丈夫欠債離婚後女方用償還嗎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因此,只要債務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也需共同償還。根據最高院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解釋,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有三個標準:
第一,共債共籤,也就是説如果夫妻雙方都在相關協議比如借條上簽字了,應屬於共同債務;
第二,對於用於夫妻日常生活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於明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需要債權人舉證證明債務人用於夫妻日常生活,否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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