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在外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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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在外國的處罰

危險駕駛是指以危險的方式駕駛機動車,危險駕駛機動車無論情節怎樣都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危險駕駛行為對公眾的安全構成比較大的威脅,危險駕駛就需要處罰,那麼危險駕駛會罰多少罰款?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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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八、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果是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的,除了人民檢察院可以對其進行危險駕駛罪的起訴之外,即法院判處其一定的有期徒刑以外,駕駛員必須賠償受害人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如果是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其殘疾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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