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財產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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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財產協議有效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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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復婚後離婚協議還有效嗎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復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如果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如條件允許)可對該協議進行公證,以確保雙方不會對財產的歸屬發生爭議。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最好對復婚後對方還貸義務以及還貸部分的歸屬也進行約定。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後未再婚;

3、自願恢復夫妻關係。

同時,法律還特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復婚登記設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司法實踐中,如果是協議離婚的夫妻,那麼在離婚的時候是需要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的。那麼,日後男女又復婚了,之前的那份離婚協議書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離婚協議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後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説,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麼再復婚也算一方個人財產了。當然,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因此,離婚協議在復婚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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