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離婚後財產還可起訴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一、夫妻協議離婚後財產還可起訴嗎?
可以,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包括: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其實誰也不希望自己的工作生活因為一場錯誤的婚姻關係而長期受到影響,就是説請求重新分割財產的必然是發現了某些不正常的情況。任何階段下合法權益受到侵犯都具備起訴的權利,即便是在監獄中服刑的罪犯都是如此,更不用説其他普通的民事糾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