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證明民政的章可以政府代替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3W
貧困證明民政的章可以政府代替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貧困證明的相關要求


1、貧困證明中要求明文出現貸款人名字,並且要求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規範簡寫字代替,不能有錯別字。貸款人名字不得塗改。

2、貧困證明要求加蓋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級主管部門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市民政局。注意村民委員會的公章無效、單位公章無效。貧困證明儘量不出現兩個或以上公章。

3、貧困證明中明文出現“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請國家貸款”字樣。

4、貧困證明要求用材料紙或文稿紙,且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用圓珠筆書寫無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