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離婚未分割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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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離婚未分割的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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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拿走離婚後女方的財產怎麼辦




    當然,離婚了,財產分割了,就是私人財產了,未經允許就拿,屬於偷盜。 盜竊案的刑事立案標準一般是2000元,各省標準稍有不同,具體請諮詢盜竊事發地的公安機關。



    經濟發達地區的立案標準有提高,可能高於2000元。盜竊刑事立案不僅看數額,如果是累次盜竊,低於2000元也可能立案。



    盜竊不構成刑事立案標準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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