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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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社會撫養費
南昌市社會撫養費需要怎麼計算呢?大家知道嗎?
您好,江西省南昌市徵收南昌市社會撫養費標準在全面二胎政策放開後還未有相關規定,根據原先的《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計劃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據不同情形,從第二胎開始,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或者第六項規定標準的2倍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即 (一)不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再生育的,按本辦法規定的計徵基數的3.5倍徵收; (二)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但未申請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生育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10%徵收; (三)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但經查實,進行了非醫學需要的性別選擇性引產後,再懷孕生育的,按第一項規定的標準徵收; (四)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懷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50%徵收; (五)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雙方均已達到法定婚齡,但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懷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30%徵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辦法規定的計徵基數的7倍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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