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東湖區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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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東湖區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南昌東湖區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五條 城鎮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以縣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當事人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縣(市、區)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基數,本縣(市、區)沒有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統計數字的,可以本設區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基數;當事人實際可支配收入高於前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實際可支配收入為計徵基數。

農村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以縣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當事人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縣(市、區)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基數;當事人實際純收入高於前述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實際純收入為計徵基數。

當事人實際可支配收入、實際純收入,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核實;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

第六條 計劃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據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標準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再生育的,按本辦法規定的計徵基數的3.5倍徵收;

(四)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懷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50%徵收;

(五)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雙方均已達到法定婚齡,但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懷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30%徵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辦法規定的計徵基數的7倍徵收。

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自“全面兩孩”政策正式落地以來,全國30個省份修改了計生條例,其中20餘省份明確了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

對於社會撫養費,一直以來都是大家關注與熱議的問題,為此,我國國家也在不斷完善該條文法律。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是參考當地居民人均純收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標準的。社會撫養費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一項行政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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