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及解除保全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訴訟保全及解除保全
訴訟保全

訴訟保全,也叫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後能得到順利執行。訴訟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法院不能主動進行訴前保全,訴前保全是當事人因情況緊急,在起訴前財產向法院申請的財產保全。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對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條件:


1.必須具有給付內容;


2.必須是由於義務人有惡意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將來的裁判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3.情況緊急;


4.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5.申請人必須提供相應擔保。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