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 - 怎麼走離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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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怎麼走離婚程序
離婚,怎麼走離婚程序
1、提交離婚登記申請。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户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
2、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3、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4、審核通過,頒發離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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