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程序怎麼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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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起訴離婚程序怎麼走離婚?

女方起訴離婚程序怎麼走離婚?

1、女方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及相關離婚的證據,法院在收到原告提交的材料後,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要求的,會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2、答辯階段。法院自立案當天起5日內需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給被告,並通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如果被告在15天內不提出答辯的,法院將按流程正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3、開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委託代理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進行代理訴訟。

4、法院按照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雙方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及子女撫養問題、共同財務分割,債務分擔等問題依法作出判決。

5、離婚訴訟結束後,如有一方不服法庭的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當日起15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的,則判決書生效。

二、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1、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户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2、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錄音、錄像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綜上所述,男方在婚內出軌或者找小三的,女方可以提出離婚,準備好離婚訴訟狀及證據材料,去法院辦立案手續,受理後法院會通知開庭。採取普通程序審理的,法院在六個月內審結,出具離婚判決書。一方對一審結果不服,可以在六個月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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