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糾紛訴前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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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糾紛訴前禁令
訴前流程

1.製作起訴狀及證據清單


在起訴前,需要製作好起訴狀及證據清單,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有幾個被告(包括第三人)就需要幾份起訴狀副本。有的法院還要求證據清單及所有證據複印件也同時提交多份,即證據清單所列證據的複印件份數需要同起訴狀的分數一樣。


2.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及證據清單


法院設置立案庭,多數法院會寫明立案審查窗口,法院會對你的起訴狀及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3.繳費


法院審查後,准予立案的,會出具准予立案通知書並製作繳費單,當事人拿到繳費單後,可前往指定銀行繳費(有的法院可直接在法院繳費窗口繳費)。繳費後,到法院換取正式票據。


4.等待開庭通知


繳費後就表示立案成功(一般來講法院出具立案通知書後即表示立案成功,但當事人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繳費,即按撤訴處理),立案庭法官會根據案件性質,對案件進行分類,然後移交到審判庭,審判庭內勤人員會將案件分配到具體承辦法院手中,承辦法院安排開庭審判。二、訴中流程


(1)開庭前,由書記員查點到庭人員,如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宣佈法庭注意事項。


(2)審判人員入庭後,由審判員宣佈開庭,宣佈所審理的案件,查明當事人的姓名、年齡、籍貫、住址和職業。如果當事人、證人、鑑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聽取到庭當事人的意見後,即酌情決定案件是進行審理或者延期審理。決定延期審理的案件,應當酌情確定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並再送達傳票或通知書。決定進行審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證人、鑑定人的姓名、年齡、籍貫、住址和職業,及其與當事人的關係,告知作證和鑑定在法律上應負的責任(證人應當一律具結,具結後退庭;鑑定人是否具結,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接着審判員告知當事人應有的訴訟權利(聲請審判人員和擔任記錄的書記員迴避,向證人、鑑定人發問,提供證據,就案件情況進行辯論等),宣佈法庭組成人員和擔任法庭記錄的書記員的名單,並訊問當事人要不要聲請回避。當事人聲請審判人員迴避的,由院長裁定;聲請書記員迴避的,由法庭裁定。駁回聲請回避的裁定不準上訴。為了使審理案件工作順利進行,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和書記員如果認為自己對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而有迴避必要的時候,應當主動提出自己的意見,分別由院長或法庭裁定。


(3)上述事項進行完畢,法院即開始調查事實。


(4)證人的證言應當到庭陳述。


(5)法庭如果認為案情已經完全查清,即由審判員宣佈開始辯論。


(6)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法庭根據實際情況,對那些可以用調解方式解決的案件,可以隨時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政策、法律、法令,進行團結教育,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下,當庭試行調解,也可以宣佈臨時休庭,讓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議。如果調解成立,即當庭製作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即繼續進行審判。


(7)案件經辯論終結後,審判員宣佈休庭,並同人民陪審員退庭進行評議。


以上就是簽了合同到了時間拖欠貨款不給該如何起訴的答案了,這種簡單的民事糾紛的處理需要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來進行,一般需要援引的是《合同法》及其相關法條,所以如果你需要進行這方面的起訴需要聘請一位這方面的律師,術業有專攻,我國部門法種類繁多,每一種現象的解決需要的法律知識可能並不相同,所以對於自己面對的問題需要先弄清楚性質,使用對應的法律來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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