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犯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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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犯非法拘禁
犯非法拘禁罪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毆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過程中,對被害人實施了毆打、侮辱行為,如打罵、遊街示眾等。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入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是指在非法拘禁過程中,由於捆綁過緊、長期囚禁、進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體健康受到重大傷害的;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問不堪忍受,自傷自殘,身體健康受到重大傷害的。“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過程中,由於捆綁過緊、用東西堵住嘴導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間自殺身亡的。


3、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按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的同時,故意使用暴力損害被害人的身體健康或者殺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傷殘、死亡的。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對具有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為,也要按照非法拘禁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是指為了脅迫他人履行合法的債務,而將他人非法扣留,剝奪其人身自由的行為。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構成非法拘禁罪一般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當事人還是非常有機會爭取取保候審的。在審判階段,如果辯護得當,也有機會爭取緩刑。涉嫌該罪,我們建議您委託專業辯護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律師在取保候審、爭取緩刑等事項上,給您很多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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