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環境下個人侵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網絡環境下個人侵權
個人網絡轉載侵權

具體應視情況而定。


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轉載,是指報紙、期刊登載其他報紙期刊已發表的作品的行為。報紙、期刊轉載其他報紙已經發表的作品,是《著作權法》賦予的。《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報紙、期刊轉載他人作品,是否應註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處,《著作權法》未作明確規定,但是轉載人應當按《著作權法》的其他規定註明被轉載作品的作者,最初載登的報紙、期刊的出處,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轉載未註明被轉載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載的報刊的出處,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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