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緩刑的人應該如何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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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緩刑的人應該如何減刑
執行緩刑的人應該如何減刑
1、如果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由考察機關(一般是所在地的派出所)報請申請減刑。但緩刑並不嚴格約束罪犯的自由,所以在執行過程中,緩刑很少有減刑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 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的罪犯,一般不適用減刑。前款規定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應依法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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