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車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8W
知道車牌
車牌報廢了,車主也不知道是誰,這車牌能重新登記
【網友諮詢】目前我正在辦理機動車提前報廢,報廢后可以保留原車牌號嗎有什麼具體要求【律師解答】車輛報廢后車牌由車管所收回,如果您自己還想留着的話,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三條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車報廢年限2013年1月14日商務部網站14日發佈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明確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該規定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已註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方面,規定明確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等。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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