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欠條丟失怎麼寫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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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欠條丟失怎麼寫補充協議
民間借貸欠條丟失怎麼寫補充協議
欠條補充協議

出借人(甲方),身份證號

擔保人(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補充條款。

1、甲方出借資金萬元,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限內,甲方承若不提前收回出借資金。如甲方確因特殊原因需要部分或者全部提前收回出借資金,出借期限不足整月時,其收回部分按銀行當期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2、甲方出借期限內所產生的利息累積至萬元整數倍的,乙方應甲方要求,可轉為出借資金,另行簽訂三方借條後生效。

3、甲方委託乙方自甲方出借次月起按月向借款人計收出藉資金利息,月利率%。乙方收到之日起二日內通知並交付甲方。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及時辦理結算手續的,乙方代管期間利息不計複利。乙方歸還出借人出借本金、支付出借人利息的時間、金額。

出借人簽字擔保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行動建議:

欠條補充協議也屬於合同範疇,很多時候會涉及到一些細微細節的內容,對今後還款產生一定的影響。

如果在欠條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以請專業律師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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