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如何去勘察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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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如何去勘察現場
發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如何去勘察現場
1、發生交通事故後,公安交警部門勘察現場的流程是這樣的:經現場勘查,屬於交通事故的,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處理部門負責人批准,書面通知當事人;一般以上事故現場勘查,人數不得少於二人;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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