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警察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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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警察應該如何處理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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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應該如何處理

對於交通事故,警察應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1、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第一時間打開車輛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設置危險警告標識,防止後車追撞,保障車內乘客以及車輛的安全。

2、拍照取證。照片要求一張可以説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有一張能説明事故現場情況的照片(包括馬路上的剎車印、道路標識等),最好把肇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另外可留下對方的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信息。

3、拍完照後,需移動車輛,挪到不阻礙交通的地方,然後協商事故責任以及賠償事宜。

4、協商達成一致後,還需要簽訂書面的事故賠償協議。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則需要報警,等待交警來事故現場處理,同時還應報險,通知保險公司到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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