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水路運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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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水路運輸合同
煤炭水路運輸合同是怎樣的?有什麼好的規定嗎?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運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費的合同。其特徵有:運輸合同是有償的、雙務的合同;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指承運人將一定的貨物或旅客到約定的地點的運輸行為;運輸合同大多是格式條款合同。 客運合同 客運合同又稱為旅客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與旅客簽訂的由承運人將旅客及其行李運輸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特徵 1.旅客即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又是運輸對象。 2.客運合同通常採用票證形式。 3.客運合同包括對旅客行李的運送。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旅客的主要義務  包括:持票乘運的義務;按時乘運的義務;限量攜帶行李的義務;遵守安全規則的義務。 承運人的主要義務  包括:按約定的時間將旅客運達目的地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運輸路線的義務;保障旅客在運輸途中的安全義務;提供必要生活服務的義務。 貨物運輸合同當事人權利與義務 託運人的主要權利 合同圖書 合同圖書 包括:要求承運人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前,託運人可以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貨地點或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 託運人的主要義務  包括:如實申報貨運基本情況的義務;辦理有關手續的義務;包裝貨物的義務;支付運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的義務。 承運人的主要權利  包括:收取運費及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對逾期提貨的,承運人有權收取逾期提貨的保管費,對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不適合提存貨物的,可以拍賣貨物提存價款;對不支付運費、保管費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承運人可以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 承運人的主要義務  包括:按合同約定調配適當的運輸工具和設備,接收承運的貨物,按期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從接收貨物時起至交付收貨人之前,負有安全運輸和妥善保管的義務;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應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 收貨人的權利與義務  煤炭水路運輸合同收貨人的主要權利是:承運人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持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在發現貨物短少或滅失時,有請求承運人賠償的權利。收貨人的主要義務是:檢驗貨物的義務;及時提貨的義務;支付託運人少交或未交的運費或其他費用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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