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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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糾紛如何處理
旅遊糾紛如何處理

《旅遊法》規定,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四種途徑解決:雙方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協商又稱雙方和解,即由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雙方協商,在自願平等基礎上,本着解決問題的誠意,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交換意見互諒互讓,從而協商解決爭議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直接、及時、平和,成本較低。但缺點在於無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旦一方或雙方反悔,則需要通過其他途徑再行解決。”有法律人士解釋道。


調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通過勸解、疏導等,使雙方自願進行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


仲裁,是指當事人根據事先或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第三方裁決以解決爭議的—種法律制度。


訴訟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通過行使司法審判權來解決爭議的一種途徑,也是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最終的決定力的途徑,只要一方認為有必要,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相信大家對旅遊糾紛如何處理都有答案了。 除了旅行社實際提供的服務與承諾不符雙方產生糾紛外,旅遊商家將假冒偽劣商品以高價賣給遊客是引起糾紛的原因,在發生各種各樣的糾紛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調解、仲裁等方式來解決糾紛,其中,調解的方式比較簡單快捷,被大部分的當事人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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