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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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糾紛如何處理
借名買房糾紛如何處理

(一)借名買房前,全面瞭解登記購房人。


在借名購房前,實際出資人應當對登記購房人進行全面瞭解,包括但不限於誠信情況、為人處事等方面的內容,如果可能,可以讓其提供相應的擔保,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隱名購房時,雙方應簽訂協議,約定雙方只是隱名代理關係,房產所有權實際上屬於實際出資人所有。作為實際出資人,應保管好出資的各項憑證。出現或者可能出現糾紛時,作為實際出資人,應儘快向法院起訴確權,避免房產被轉移或者被他人凍結拍賣。


(二)以他人名義購房,借名人與登記人發生糾紛的,怎麼處理?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裏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


(三)一方當事人確實為購房出資,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系借名關係的,怎麼處理?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説,在此情形下,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係,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答案是肯定的,同時這種情況下雙方之間產生糾紛的可能性也是比較大的。若被相關部門查出來屬於借他人名義購房的情況,那麼還有可能認定購房的行為是無效的。因此,建議購房者還是在法律規定下進行房產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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