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什麼時候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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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什麼時候簽訂
購房合同什麼時候簽訂
如果開發商倒閉了,也就是你們的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開發商無法按期交房,你及其他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開發商破產還債,讓開發商用現有財產按債權比例償還債務,包括你已付的購房款、貸款、利息等損失,參考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第二百條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進入破產還債程序後,應當在十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併發出公告。
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債權。
債權人可以組成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協議。
第二百零一條人民法院可以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織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清算組織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二百零二條企業法人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的,經人民法院認可後,由人民法院發佈公告,中止破產還債程序。和解協議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零三條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銀行和其他債權人享有就該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還債的財產。
第二百零四條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税款;
(三)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二百零五條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由該企業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零六條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破產還債程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
不是法人的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個人合夥,不適用本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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