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誰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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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誰撫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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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無效的子女誰撫養


對於宣告無效的婚姻當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竟屬於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婚姻法對此未予明確,僅籠統規定:“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有人認為,被宣告無效的婚姻是自始無效的,因此當事人所生的子女應為非婚生子女。

也有人認為,對於婚姻的無效或被撤銷,子女是無辜的,父母的婚姻對錯不應累及子女,因此,為了子女健康成長,保障他們的基本民事權利,參考有關國家及地區立法例,當事人所生子女應視同婚生子女。

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效力不能及於子女,子女在受胎或者出生時,其父母的婚姻關係未被宣告無效,在解釋上應認為是婚生子女,如此才符合婚生子女的本意,也有利於保護子女的利益。

被宣告無效的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係,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也不受父母婚姻無效的影響。

在婚姻被宣告無效時,有關子女的撫養歸屬、撫養費的負擔、探望權等問題,應與婚生子女同等對待,按婚姻法有關離婚後子女撫養的規定處理(參見離婚後子女撫養詞條)。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涉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做調解書。對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夫妻離婚的,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是一定要做出處理的,否則的話也是不允許夫妻離婚的。一般情況下,夫妻可以協議處理子女的撫養問題,當然要是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則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官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來做出處理了。關於“離婚時子女的撫養權應該歸誰”的問題,律師365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銀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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