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是否是不動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房屋租賃是否是不動產
不動產租賃的限制有哪些

從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產生的歷史條件及各國立法規定來看,該原則應當不適用於動產租賃。對於我國合同法第229條的規定是否應當適用於動產呢?筆者認為,動產租賃不應當適用該原則,其理由如下:


1,動產的種類繁多,且價值普遍較低,通過市場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沒有必要給予動產租賃權以特殊的保護。


2,對動產租賃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不利於財產的流通,不利於充分發揮財產的效用,不符合物盡其用的財產利用原則。


3,租賃權的物權化應有一定的邊界,否則不但有違租賃權物權化的初衷,而且會導致法律體系的紊亂,這一邊界應通過其適用的客體體現出來,即租賃權物權化應是指不動產租賃權的物權化。第四,從各國立法來看,立法例上都是對不動產實行租賃權物權化。


在任何地區任何時候都是有可能發生房屋租賃關係的,只不過各個地區的具體的租賃價格有高有低,當然,由於人們比較享受一種穩定安逸的環境,所以租賃的時間一般情況下都是比較長的,為了保持這種穩定關係,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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