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糾紛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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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糾紛管轄權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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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專利侵權糾紛的管轄法院

1、依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專利案件管轄權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依侵權行為地確定管轄法院。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也包括侵權結果的發生地。


(1)原告僅起訴製造者的,侵權產品的製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製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2)原告同時起訴製造者和銷售者的,製造地和銷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此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


(3)銷售者是製造者的分支機構的,原告向銷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製造者的製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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