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32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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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刑法232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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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67條第二款

《刑法》第267條第2款: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攜帶凶器搶奪,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為。認定處罰時注意:

第一、行為人隨身攜帶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搶奪,但有證據證明該器械確實不是為了實施犯罪準備的,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第二、行為人將隨身攜帶凶器有意加以顯示,能為被害人察覺到的,直接以《刑法》第263條規定的搶劫罪定罪處罰。

第三、行為人在攜帶凶器搶奪後,在逃跑過程中符合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條件的,適用本條款的規定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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