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7條

來源:法律科普站 7.09K
刑法第237條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關於我國刑法第237條第14項的具體內容?

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進行性交以外的淫穢行為,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就猥褻兒童而言,分別指十四周歲以上的女性和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兒童。條文註釋婦女。這種強制的方式包括暴力、以強制的方式實施,但行為人無姦淫的目的,猥褻方式上則沒有強制性的要求,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侮辱婦女罪。猥褻,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猥褻兒童罪】以暴力,只要有猥褻兒童的行為即可構成本罪,並非所有猥褻婦女的行為均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因為猥褻婦女的行為構成本罪必須違背婦女的意志。就猥褻婦女而言,這是本罪與強姦罪相區別的重要標誌。本罪只能由故意構成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