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税能變更法人代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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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税能變更法人代表嗎
法人代表能變更嗎



1、釋義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併,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併後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2、變更


合併


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為一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的合併是法人集中資金,擴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由於合併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為簡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併,有新設式合併和吸收式合併兩種方式。新設式合併也稱創設式合併,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併為一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吸收式合併也稱吞併式合併,是一個法人吸收被合併的其他法人,合併後只有一個法人存續,被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法人合併時,應有法人意思機關韻合併決定和合並各方締結的合併合同。為保障各合併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在合併前將合併決定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如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作為債務人的法人應照辦。否則,法人不得合併。


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分立是調整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與法人合併同樣的優點。法人分立,有新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分立方式。新設式分立也稱創設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為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式分立也稱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續,分出部分財產設立一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與法人合併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決定、債務分配合同,對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並根據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結果


變更後結果


(1)法人之消滅。在新設式合併,原法人均告消滅;在吸收式合併,被吞併的法人歸於消滅。在新設式分立,原法人消滅;在存續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財產或組織機構發生變更。


(2)債權債務承受。因合併而消滅的法人,其債權債務由合併後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債權債務,應依分立前締結的合同確定的分擔份額,由分立後的法人承受。


3、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可以通過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企業加蓋公章。


4、變更流程


(1)帶齊資料到公司註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後5-1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後2-3個工作日後領取


(3)到税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這裏涉及到一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税的問題,需要向地税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税,還有必須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


(4)最後變更公司基本户,變更公司法人的預留在銀行的印鑑和公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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