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知情權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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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知情權的範圍
股東知情權的範圍
(一)財務會計報告查閲權
現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東人數較多,絕大多數並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過查閲財務會計報告能便捷而快速地瞭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實現對公司的間接控制。公司法第33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閲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二)賬簿查閲權
賬簿查閲權是指股東對公司的會計賬薄、會計書類和有關記錄進行閲覽的權利。公司法第33條第二款詳細規定:“股東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説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閲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閲,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説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閲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閲。”
(三)公司決議查閲權
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是公司決策、管理和執行、監督的組織機構,股東可以通過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來了解公司的日常運營情況,監督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行為。新公司法第33條第一款對此進行了規定:規定股東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
(四)詢問權
當股東出於正當目的想了解上述文件中沒有説明的問題時,股東應當有權就相關的問題向董事及相關經營人員進行詢問。我國公司法第97條規定,股東有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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