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行經營許可證變更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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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經營許可證變更法人
典當經營許可證變更法人
一、典當行變更申請(寫明原股東結構和變更後新股東結構)。

二、典當行(原)股東會決議。

三、出讓方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和受讓方(增資方)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四、轉讓協議。

五、受讓方(增資方)出資承諾(註明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未以借貸資金或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承諾兩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典當行股權,不以持有的典當行股權對外質押或提供擔保)。

六、受讓方(增資方)為法人,股東股權最小應不低於2%,法人股東的法人代表不得同時作為自然人股東或其他法人股東的法人代表。

七、受讓方(增資方)為自然人,要求自然人入股資金為自己所有,來源真實合法。

八、典當行(新)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

九、典當行股本結構變更後,增資則出具驗資審計報告。轉讓則提供股權轉讓款支付憑證複印件,要求出讓、受讓雙方共同簽字並註明典當企業名稱和轉讓股權比例。

十、典當行工商營業執照正本複印件。

以上就是典當經營許可證變更法人需要準備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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