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年被辭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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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年被辭退賠償
工作剛滿一年被辭退的經濟賠償金是按照一年來進行計算的,也就是需要支付勞動者本人二個月的工資。因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是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長短來進行不同的確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女職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合同未到期被辭退也不一定有補償金。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説的長期合同),在勞動關係中可以保持相對穩定,一般情況下,連續工作超過十年以及連續簽訂過二次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可以被隨意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