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 幾年不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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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幾年不提拔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又根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


根據《婚 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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