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近似的判斷方法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6.99K

一、商標近似的判斷方法有哪些

商標近似的判斷方法有哪些

在認定近似商標時還要注意掌握以下具體方法:

1、要考慮到以普通消費者的立場、觀點來認定近似商標,儘量避免簡單的從法官的專業角度分析判斷。其中所説的普通消費者屬於一個抽象的和理想化的羣體,即設想他們既不是非常成熟的消費者,也不是毫無識別能力的消費者,而是具有一定消費經驗的消費者。

雖然,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消費者難以界定,但以他們的觀點看問題,是要求法官只能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以普通消費者的觀點來認定商標的近似性問題。在認定近似商標過程中力戒主觀色彩,保證公正、公平地對近似商標予以認定。

2、要採用隔離觀察、整體觀察和要部觀察的具體比較方法。

第一種方法,是隔離觀察。判斷商標是否近似,要採用隔離觀察的方法,而不要採取對比的方法觀察。將商標置於不同的時間和不同的地點進行觀察,即稱為隔離觀察,將商標擺在一起進行觀察,即對比觀察。這是因為在市場上的實際交易中,消費者往往是將商標與過去在其他地方記住的商標進行比較後才購買商品,而不一定是兩種商標都同時存在為消費者看到。

為了客觀地掌握消費者的態度和立場,不宜同時將兩種商標進行現場對比,而只能將所見到的商標與腦子中記憶的商標進行對比。這樣就能比較真實地反映造成混淆可能性的實際情況,而不會因為對兩個商標進行對比觀察所發現的不同點影響法官對其在實際交易中可能產生的混淆的認定。

在對比觀察情況下,兩個商標只要不是完全相同的,肯定會看出許多不同的地方,但在隔離觀察的情況下,只要仍然存在造成消費者誤認的可能性,就應認定該商標為近似商標。

第二種方法是整體觀察,所謂整體觀察,是指將商標作為一個整體來進行觀察,而不應僅將商標的各個構成要素抽出來分別進行比較。

這是因為商標作為商品的識別標誌,是由整個商標構成的,在消費者的記憶中留下的主要是該商標的整體印象,而不僅為構成該商標的某些單個要素。因此,當兩個商標在各個具本的構成要素上可能存在些區別,而且肯定存在區別,但只要將它們集合起來作為一個整體,仍能使消費者產生誤認的可能性,就應認定為近似商標。反過來説,如果兩個商標的部分組成要素可能相同,但是它們作為一個整體並不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認,則這種商標就不能定認為近似商標。

第三種觀察方法為要部觀察,是指將對商標起主要識別作用的部分抽出來進行重點比較和對照,它是對整體觀察的必要補充。進行要部觀察的必要性,也在於考慮到消費者在購物時的習慣來作為判斷的基本立場之一。因為消費者在購物時,往往給其記憶中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商標的要部,即商標中起主要識別作用的部分。如果兩個商標的要部相同或者十分近似時,也易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故應當認定為近似的商標。

對上述三種進行比較的具體方法,法官在具體應用過程中,往往是綜合、交叉進行選用。認定一個商標是否為近似商標,有時既要進行隔離觀察,又要進行整體觀察和要部觀察,以最終公正、客觀地確定該商標是否為易使消費者造成混淆的商標。

二、近似商標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根據人民法院審判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的經驗,判斷近似商標應當掌握以下要點:

1、近似商標是與註冊商標相比較而存在,沒有註冊商標,也就沒有商標侵權行為認定中所針對的近似商標。

2、近似商標是與註冊商標不完全相同的商標。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構成了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而不再屬於近似商標。

3、近似商標是與註冊商標在形狀、讀音或者含義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標。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商標,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標問題了。

4、判斷近似商標時所稱的近似已達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將該商標使用在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費者可能會對商品的來源產生錯誤的認識。如果不會造成誤認,也不屬於近似商標了。

總之,商標是否易造成誤認,或者稱商標造成消費者誤認的概率,是認定近似商標的客觀標準。這就是説,只有那些近似到易使普通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商標,才屬於在商標侵權行為認定中所稱的近似商標。

所以,商標使用在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是否易造成普通消費者的誤認,是認定近似商標的標準。該項標準是客觀的,但是又通過人們主觀反映出來,是一項具有主觀因素很強的客觀標準。

在近似商標上出現侵權的情況是比較多的,但是否屬於近似商標還要作出相應的判斷,具體的判斷標準就有四種。不過,就有些大型企業在申請註冊商標的時候,往往會針對近似商標一併註冊了,這樣做也是避免日後他人註冊使用近似商標,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