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後共同財產是否可以公證為共同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婚前財產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便可以把婚前財產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
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