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轉為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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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財產轉為共同財產嗎?

婚前財產轉為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財產一般不會轉為共同財產,這是由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個人財產的法定範圍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債務會轉變為夫妻債務嗎?

1、婚前債務一般不會轉變為夫妻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定範圍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男女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情形下,不管是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個人債務,都不會因為因為與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就自然的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如果雙方有約定,那麼按照約定確定財產、債務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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