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車險理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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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安車險理賠比例
車輛保險理賠比例方面,具體有什麼規定?
一般來説,車輛雙方事故理賠總共兩個程序。首先是從交強險賠付,交強險在有責情況下賠付(財產2000、醫藥費10000、死亡傷殘110000)。交強險不是按照責任比例賠付,只是按照有責和無責這兩方面。第二事故損失的超出部分,在客户投保的商業保險中進行補充賠付,這個時候是按照責任比例賠付的。 今年2月,陳小姐買了一輛沃爾沃轎車,併為自己的愛車投保了機動車保險。後來,這輛車出了交通事故,當時共用去修理費9550元。保險公司派了理賠人員查勘,並當即認可了修理費,但只賠償了4775元。  陳小姐找到保險公司理論才得知,原因是她的保險沒買足,屬於不足額投保。據介紹,陳小姐這輛車當時是通過一位朋友投保的,投保時讓朋友按照最低的價格核算,於是原本市場價80多萬元的新車,實際卻按照40萬元的保險金額投保,也確實是省下了一筆保險費。然而,正是這樣的不足額投保,給理賠埋下了隱患。 所謂不足額投保,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情況。舉例來説:一輛價值12萬元左右的凱越轎車,如果按照8萬元確定保險金額,則此項投保屬於不足額投保。那麼,不足額投保怎麼賠付呢?根據保險條款規定:“保險金額低於新車購置價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及施救費用。”因此,陳小姐只能獲得一部分修理賠償金,其賠償公式為9550×(40/80)。由此看來,不足額投保常常的後果是: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只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比例賠付。 同樣,相對於不足額投保,超額投保也不可取。因為按照保險條例,當保險金額高於車輛實際價值時,賠償以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為限。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保險的基本原則是經濟補償,被保險人不能通過保險賠償而獲得額外利益。 以上是我對車輛保險理賠比例方面,具體有什麼規定的問題答覆,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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