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齒醫療過錯鑑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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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齒醫療過錯鑑定案例
醫療過錯鑑定案例

陳某因乳腺癌曾於2004年1月到被告南京市浦口區某醫院(以下稱被告)做左乳癌根治術,術後作了兩個療程的化療;2006年3月,陳某感覺胸口、胸骨、右乳根部疼痛,被告診斷為肋間神經痛並多次實施鍼灸、推拿治療。5月初,陳某卧牀不起,頸部僵硬,生活不能自理,疼痛也一直沒有任何緩解。經江蘇省中醫院診斷後,陳某家屬獲知:陳某做乳癌手術後,癌症並沒有根治,2006 年3月開始的胸口、胸骨、乳根疼痛是癌細胞轉移擴散所致。2006年7月,陳某因病於家中死亡。


原告認為,即使醫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但被告的醫療行為存在明顯過錯,致使挽救陳某生命、提高生存質量的機會錯失,被告應予賠償,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170000餘元。


被告答辯稱,根據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本案不構成醫療事故,被告沒有賠償義務;被告沒有過錯,陳某當時確為肋間神經痛,被告是對症施治;即使鍼灸推拿措施是錯誤的,但和陳某的死亡結果也沒有因果關係,陳某系因癌症復發死亡,被告沒有賠償義務。


經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補償原告10000元,訴訟費由被告承擔,雙方再無其他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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