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死亡交強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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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死亡交強險賠償
交通肇事交強險賠償嗎
在一定範圍內賠償。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確定賠償責任限額主要是基於以下各方面的考慮: 1、滿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者支付能力相適應。 3、參照國內其他行業和一些地區賠償標準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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