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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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貴陽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在確定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款物
(2)侵佔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專項款物的
(3)侵佔法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4)拒不退贓的
(5)多次職務侵佔的
(6)職務侵佔款物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7)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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