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資首付買房登記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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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資首付買房登記不成
父母婚前出資首付買房是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裏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隻贈與一方,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所以父母婚前出資首付買房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有的父母是以借錢的名義為子女出資買房,借錢給子女和贈與給子女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借錢形成的是借貸關係,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從界定出資性質的角度來看,該條規定事實上推定父母出資性質為贈與,這一推定的前提是父母出資意思不明確,即沒有證據證明父母出資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因此只要父母能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出資人是以借貸作為出資本意時,法院就會以借貸關係確定雙方的法律關係,這就需要父母能拿出來借條之類的出借證據證明,否則都會被認定為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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