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單方面解除有害工種勞動合同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單位單方面解除有害工種勞動合同賠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應注意分析該類單方面基礎屬於合法解除還是非法解除。以下幾種情形屬於單位合法解除且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充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下幾種情況,單位有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但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發生勞動合同法所認可的經濟性裁員的。

對於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作出了明確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上情況都不存在而用人單位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