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評估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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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評估細則
新《評估細則》有哪些新變化

新《評估細則》與原《評估細則》相比,在內容上作了部分修改和調整,主要有:取消了住宅房屋區位及營業用房路線等級的劃分;修改調整了部分技術參數;調整了住宅和營業用房“地大於房”的計算方式;調整了非住宅非營業用房基準價格;調整了房屋裝飾裝修及附屬設施徵收補償重置成新價格;調整了市區徵收房屋建安工程重置價格標準;完善了非住宅非營業用房區位狀況調整的內容;規範了對專業術語及有關條款的表述。

為何要取消住宅房屋區位及營業用房路線等級的劃分?

隨着我市城市的發展,城市面貌發生了較大變化,已形成了多個區商業中心,原有以市中心為中心向外圍作同心圓輻射的區位劃分方式已不符合城市的發展現狀,同樣,原有營業用房路線等級劃分也已不符合目前全市多商業中心的城市格局。本次修訂後對住宅和營業用房不再劃定區位和路線等級,改由評估機構按照類似房地產的選取原則選取評估可比實例,從而更符合市場化評估補償的原則。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含義是什麼?

被徵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價值時點自願進行交易的金額,但不考慮被徵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不考慮租賃因素的影響,是指評估被徵收房屋無租約限制的價值;不考慮抵押、查封因素的影響,是指評估價值中不扣除被徵收房屋已抵押擔保的債權數額、拖欠的建設工程價款和其他法定優先受償款。

新《評估細則》對成套住宅、營業用房和非營業用房是如何定義的?

成套住宅是指房屋套內有卧室、廚房、衞生間、起居室等,經規劃等部門同意,按統一規劃、設計、建造的單元式住宅。

營業用房是指符合規定能夠對顧客提供有形商品買賣並進行直面服務活動的沿街門面房,包括零售、娛樂、餐飲、服務、金融活動經營場所等用房。

非營業用房是指除營業用房以外的所有非住宅,包括辦公、教育、醫療、工業、倉儲用地上的房屋。

綜上所述,評估細則的制定不僅取消等級劃分,修改調整部分技術參數,同時更加準確地調整相關用房的基準價格。評估細則的制定也是促進工作質量提高,也是更好幫助人們完善工作。因此,有必要對原《評估細則》進行修改完善,更好地適應當前的徵收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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