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維權中的那些“假象” - 你不要輕易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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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維權中的那些“假象”,你不要輕易上套!

徵收維權案件代理得多了,在明律師越來越發現,在很多時候,經驗比單一的法律運用更重要。

實踐中,很多被徵收人出於經濟條件方面的原因而一時請不起律師,迫切希望能多向專業徵收維權律師學上幾招,直接運用在自己的維權當中,自己給自己當顧問。

就法律層面的專業性問題,我們不建議大家“自學成才”;但對於這其中的那些經驗問題,被徵收人倒是不妨多去總結、積累一些,對於整個維權大局來説,有時會有意想不到的重要效果。

今天我們就來説説維權中的那些“假象”與“似是而非”……

霧裏看花,水中望月,徵地拆遷維權有時也是這樣的一個迷一樣的過程。

對於一輩子只經歷一次徵地拆遷就已覺精疲力竭的普通老百姓而言,要求一眼把什麼都看穿也難免強人所難。

不過有句老話説得好:人,不怕懶,就怕傻。

徵收方是有一個指揮部,一羣人在那裏出謀劃策;被徵收人也實在不該在維權中形單影隻,也應當多溝通交流一下情報、分析。

就以下幾點問題,我們傾情提示一下各位,希望能有所幫助:

其一,簽字與否,信自己的,別盲目跟風。

中國人的從眾心理是一絕,總是習慣在羣體中“趨之若鶩”以尋求安全感。

這類人的想法就是別人都簽了我為什麼不籤?那麼些積極得不得了的主不能是自願去吃虧吧?真吃虧了也不是我這一户吃虧吧?天塌下來砸也是砸的高個的吧……殊不知,在徵收的有些重要節點上,“耳聽為虛,眼見也未必為實”,你怎麼就知道那些整天跟徵收方的人員聊得火熱,早早就進行了“預簽約”,很愉快的在評估機構的入户調查材料上簽字的人就不是“別有用心”呢?就預簽約而言,其意義主要不在於某一户或某幾户的簽約,而在於不斷製造連帶效應去影響更多的人跟着簽約。

實踐中,很多被徵收人在事後向律師表示,籤的時候根本不理解協議上寫得是什麼意思,完全是基於對基層工作人員乃至於那些羣眾中的“積極分子”的盲目信任就簽了字,結果比例到了徵收決定生效,自己才面對着其中的補償安置條件傻了眼。

再比如在項目啟動階段就被宣傳得轟轟烈烈的各種早搬早簽約獎勵,也往往會有很多街坊、鄰居來互相遊説,希望能拉着你一起早簽約早領了這筆“額外的獎勵金”。

而至於上文提到的入户評估材料,很多地方都存在虛假、偽造的情形,一大串的簽字、手印沒有多少是真實的。

那些整日來回“宣講”好政策的主每次也沒幾個人,卻能利用其三寸不爛之舌而帶動影響許多不明真相的善良羣眾。

對於這些,被徵收人一定要明確一點:籤不籤,搬不搬,領不領是你的事兒,和別人家一點兒關係都沒有。

對於那些熱心腸的街坊、鄰居的主動溝通、遊説,可以聽,可以聊,但要多留個心眼,別偏聽偏信進而盲從,腦袋最終還是長在自己的肩膀上。

尤其對於預簽約,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不要隨意去當那個湊比例所必需的基數,否則後悔就來不及了。

其二,有人上門,不要怕。

實踐中有些被徵收人的心理素質過於脆弱,實在令專業律師都撓頭不已。

譬如總會有主動上門談判、協商的拆遷人員,有的被徵收人就只想着躲、避而不見。

一旦躲不了了,就往往會表示自己承受了“巨大的壓力”,日子沒法過了。

殊不知一般而言,上門人員並不會真的把被徵收人怎麼樣,其施壓的方法、話術來回來去也就那些。

真敢隨意動手或者賴在被徵收人家中不走的,並不多見,且被徵收人完全有權報警將其驅離,保證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

通常情況下,上門人員的目的還是做工作,希望能勸説被徵收人儘早去籤協議。

那麼被徵收人完全可以放開手腳與其好好聊聊,可以不輕易暴露自己的底價、底牌,而着重就涉案項目的法律問題、漏洞説一説。

你越自信,上門人員就越膽怯,下回就有可能有更能“拿事兒”的人員上門來和你聊。

在某些案件中,帶“長”字的一旦一露面,問題十之八九就有望解決了。

動輒幾十號人來找你,其實是一種試探,至少説明你的房屋、土地的價值值得人家費這麼大心思來“做工作”。

哪怕你屋裏只有三兩位親屬,也別怕,周旋,聊,真發生意外的還是極個別現象。

其三,警惕明為勝訴,實為落敗的官司。

實踐中,一些被徵收人出於簡單的降低成本考慮,盲目聘請了當地的一些非徵地拆遷維權專業律師來就維權中的某一起訴訟進行個案代理,這樣做的風險是很大的。

我們反覆講過,徵收維權是一個整體,一環套一環的過程,不是某一個訴訟、複議、查處申請就能解決問題的。

在明所唐琦律師所代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徵收人在當地律師的“指導”下贏得了一場“訴政府強拆違法”的訴訟,結果卻將全案帶進了死衚衕。

原因就在於法院在判決書中順帶大量採信了政府一方的答辯意見,直接認定其房屋確係違法建築,政府僅是在強制拆除的程序上違法了,實體完全沒問題。

如此一來,反而直接坐實了被徵收人的房屋系違建這一結論,幾乎使其喪失了從法律上獲取公平、合理徵收補償的權利,而只能極其被動的去申請那可憐的國家賠償,且最終能不能成功還是個問題。

這種似佳實劣的結果,對於被徵收人而言是需要高度警惕、竭力避免的,因為這會直接導致你將活棋走成死棋,是維權的大忌。

就這類的案件而言,被徵收人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斷能力,在發現庭審中情況不對之後及時將地方上個別極不專業的“萬金油”律師換掉,就相關程序果斷提起上訴甚至是撤訴,以保留進一步操作的空間。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上述這些10多年間反覆實踐所總結的經驗,對於被徵收人來説尤為重要。

不被假象所迷惑,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與清晰的視線,獲取公平、合理的徵收補償才不會是一句空話。

實在看不清時,諮詢專業徵收維權律師是必要的。

當然,我們衷心希望越來越多的朋友能自己做得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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