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徵地賠償標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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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徵地賠償標準2022
2019徵地賠償標準
(1)徵用耕地的時候,土地補償費按照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10倍來進行補償計算。 (2)徵用養殖魚塘的時候,土地補償費按照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8倍來進行計算。 (3)徵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的時候,土地補償費按照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12倍來進行計算; (4)徵用其他農用地的時候,土地補償費按照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來進行計算; (5)徵用未利用地的時候,土地補償費按照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5倍來進行計算; (6)徵用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時候,土地補償費按照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來進行計算。 一、2019年國家徵地補償標準 1、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另外,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徵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並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二、徵用土地的法定程序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徵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 1、申請。按照國家規定,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或者准許建設的國家建設項目,經過批准,建設單位方可申請用地。需要徵用土地時,建設單位須持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選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審查同意後,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初步選定建設地址,並劃定用地範圍。 3、商定補償安置方案。用地範圍及建設面積估算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組織建設單位、被徵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 4、劃撥建設用地。建設用地的申請,依照法定批准權限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給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者分期劃撥建設用地。 5、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如在城市規劃區內,由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經認可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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