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酒駕一方逆行發生事故應該怎樣定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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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酒駕一方逆行發生事故應該怎樣定責
一方酒駕一方逆行發生事故應該怎樣定責
一、雙方均有責任,具體各佔多少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來劃分,如有沒有超速等其他違章,是否採取了避免事故發生的措施等 。
二、構成交通事故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具有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 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絕大多數是自然人,就是我們通常説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在個別情況下,法人也可以成為交道事故責任的主體。 具有交通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法人成為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情況通常有,因道路原因和車輛原因造成的事故。這時道路建設部門和車輛製造部門的法人就成為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
(二)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 所謂違法行為,就是違反有關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 違法行為的基本表現為故意、過失行為。故意行為是以積極的態度.實施了交通法所禁止的某種行為,例如直流供油、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這是一種明知可能發生危害的後果.而且放任這種後果發生的行為。 過失行為是以消極的念度,不積極履行交通法規所規定應盡義務的行為,它分為疏忽大意過失和過於自信過失。過於自信過失是——種已經預見的危險,因為自信能夠避免,導致危害後果發生的行為。例如跟車太近造成追尾、不注意觀察情況接人、打舵避讓肇事、壓死攔車人等。
(三)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違法是事故的前因,事故是違法的後果,這是宏觀的邏輯關係。當然也不是所有的違法行為都一定要發生事故。例如未經年度檢驗的車輛在路上等信號時被追尾,未年檢和被追尾之間就沒有因果關係。和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係的違法行為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核心,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是構成交通事故責任的決定性要件。也就是説交通事故當事人雖有違法行為,擔違法行為與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構成交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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