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公司減少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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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公司減少註冊資本
認繳公司可以減少註冊資本嗎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減資後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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