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可以蓋自己的私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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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可以蓋自己的私章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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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需要蓋公章嗎?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離婚協議書內容至少應包括:⑴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撫養;⑶財產處理;⑷債務處理。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由此看,離婚協議書系夫妻雙方簽訂的,是夫妻雙方的自願意思表示,不需要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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