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車損我全責需要賠償對方誤工費以及修車期間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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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車損我全責需要賠償對方誤工費以及修車期間交通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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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責車是否應該賠償對方修車期間的交通費用


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鑑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需要前往醫療機構治療,並且有可能在治療過程中轉院治療,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的支出,對於受害人來説,是一種財產損失,這一損失與加害人的加害行為存在相當因果關係,按照侵權法的理論,賠償義務人對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全責車應該賠償對方修車期間的交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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