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未遂怎麼判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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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未遂怎麼判累犯

在司法實踐中盜竊類的刑事犯罪是非常多的,而盜竊罪的犯罪分子釋放後,有可能會繼續從事盜竊的行為,如果以盜竊為業,連續進行盜竊行為的,就有可能構成慣犯,那麼累犯慣犯盜竊怎麼判?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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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未遂怎麼判累犯?是怎麼規定的喃?

 涉嫌盜竊罪,數額較大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盜竊未遂可以從輕處罰;累犯從重處罰。具體量刑看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3.8)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為依法懲治盜竊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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